【都更危老知識庫】重建必懂🔥都更危老是什麼?一張表看懂差異
據內政部統計,目前全臺灣屋齡超過30年以上之建築物將近450萬戶,占總住宅戶數逾五成,其中,臺北市住宅屋齡超過30年約有64.2萬戶(71.4%),新北市則約有77.7萬戶(47%)。許多老舊房屋大多於921地震前興建,耐震強度嚴重不足,為維護居住安全,重建需求迫在眉睫。而目前主要重建的方式,是透過「都市更新」與「危老重建」,但是這兩種方式有什麼差異呢?讓小編幫你整理重點,讓你輕鬆了解都更危老的定義、條件資格、實施方式和分配方式吧!
一、都市更新
「都市更新」就是依都市更新條例,在都市計畫範圍內,實施重建、整建或維護措施,使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,復甦都市機能,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,增進公共利益。
什麼樣的老房子,符合都更的條件?
- 基地條件:想要都更的土地,基地面積要≥1,000 ㎡ ,若是面積≥500㎡需經都更審議會同意。
- 建物條件: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之重建,或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之整建、維護。
- 同意比例:都更基地必須在都市計畫範圍內,並且如位於政府劃定的更新地區內,超過75%地主同意就可以都更;如基地沒有位於政府劃定的更新地區內,則要先申請「自行劃定更新地區」,並須超過80%地主同意才能都更。
都更的實施方式
根據實施者的不同,都更可再細分成三種實施方式:
- 「公辦都更」是指政府自行推動,或是透過公開評選建商、不動產開發業者進行都更的方式。
- 「自辦都更」是地主自行出資委託建商興建,也是俗稱的自地自建的模式。
- 「民辦都更」則是地主出地、建商出資一起興建房屋,更新後依比例分回土地與房屋。
都更的分配方式
都市更新可以選擇「權利變換」或「協議合建」分配。
- 「權利變換」是指經由專業估價業者查估,評定更新前後價值以及所有地主間的權利價值比例,扣除房地折價抵付實施者付出的共同負擔費用,計算出各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價值後進行新建大樓的分配。
- 「協議合建分配」是實施者與地主協定契約達成分回比例的協議,至於合建契約要怎麼談,有哪些要注意的細節?請看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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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危老重建
危老重建是依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」申請進行之重建措施。
什麼樣的老房子,符合危老的條件?
- 基地條件:位於都市計畫區,基地面積沒有限制。
- 建物條件:屋齡30年以上,無電梯或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標準,或經建築主管機關評估有危險之虞應補強或拆除者,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,且沒有具文史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物。
- 同意比例:申請危老重建,地主一定要100%同意。
危老的實施方式
其中,危老重建的方式可再細分為「合建」及「自地自建」。
- 「合建」係指由地主與建商共同合作興建大樓,由地主出地,重建機構或建商出資,待完成重建後與地主一同分配新大樓,在實務上是最常見。
- 「自地自建」則是地主出地及資金興建,委由「建經公司」擔任專業顧問,協助遴選廠商、處理法令、行政程序及興建管理等事項,利潤及興建風險皆由地主承受。
危老的分配方式
在分配方式的部分,危老只能選擇「協議合建分配」。
都更危老比較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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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由以上的簡單介紹後,是不是更為了解都更及危老的差異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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